慕容雪村 | 民国律师那点事
慕容雪村
生于1974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著有《成都,今夜请将我遗忘》《原谅我红尘颠倒》等作品,作品被翻译成英、法、德等多国文字。
1.
>>民国律师能赚多少钱<<
中国的现代律师行业始于1912年,也就是辛亥革命的第二年。当时政府初创,百废待兴,但黑暗腐朽的北洋政府还是制定并颁布了《律师暂行章程》、《律师登录暂行章程》,具有现代模式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开始在各地出现。到1927年,民国南京政府公布了正式的《律师章程》。这两个文件是民国时期律师业的法律基础。按后来的说法,这些法律都是“伪法律”,大概全部于1949年失效,要再等三十多年,共产中国才会出现第一部与律师有关的法律,那就是1980年颁布的《律师暂行条例》,这或许可以说明点什么。
民国的律师主要由两种人构成,一种是本土的法律毕业生,另一种就是海归。著名的像沈钧儒、史良等,都是海归派。当时的律师也要经过资格考试,凡年满21岁,没有受过拘役处分或法定五等有期徒刑,也不是因破产而身负债务的,都可以参加考试。民国也有司法部,考试合格的,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律师证。1927年的章程还特别规定,担任律师就不得再兼任官吏或其他公职,也不得经商,但原来所担任的国会议员、地方议会议员、学校讲师及官方特命的职务,仍可继续。
东吴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的开庭场景
当时律师的经济来源,主要有几个方面:一是当银行、钱庄、企业或大地主、资本家的长年顾问,这一点与后来相同。二是做财产继承、赠与、买卖缔结书面契约的公证人,在我们的时代,这部分叫作公证,有专门的公证处,律师赚不到这笔钱了。还有非诉讼业务,律师参与破产清算、购并、上市等企业经济行为,这部分的报酬往往极为丰厚。第三是代理各种案件,这也与今天相同。
当时的律师大致分为三等,第一等的也像我书里胡操性那种人,能耐大,手面广、非大案重案不接。第二等的就是魏达这种,不算大也不算小,遇到重要的案子,一笔就能赚几十两黄金。第三等的就是小律师了,靠代书、咨询等事务赚点辛苦钱,按我的说法,就是比擦皮鞋的都可怜。
在法学圈之外,中国大陆很少有人知道吴经熊这个名字,但在民国年间,这人相当了不起,他是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法律博士,后来当过教授、当过法官、当过议员,当过法院院长,写过几十本书,还是了不起的翻译家,《新约》有一个版本就是他的译笔,被称为“优雅典范”,他还是唐诗专家,说王维有颗天蓝色灵魂的就是他,我最喜欢他评价唐诗的那四个字:温柔敦厚。除此之外,他还是收入丰厚的大律师,1930年秋,他的律师行刚开张一个月,就收了差不多4万两银子,相当于当年的4万美金。那时的美元也很值钱,20.6美元兑换一盎司黄金。那是民国律师的黄金岁月,吴经熊自称比“当法官和教授加起来的钱都要多”。
吴经熊
也是在那一年,一位姓叶的律师代理了一件跟政治有关的民事诉讼,从一审到三审,他一共收了当事人5600元。这笔收费引起了轩然大波,你可以这么想:那时鲁迅每月薪水大约是300元,叶律师一个案子相当于鲁迅干十九个月。鲁迅的工资已经很高了,至少李敖是这么说的,他的300元可以换十两黄金,那么叶律师的一个案子就值12斤黄金。为此事上海法院责成上海律师公会进行调查。但律师公会则为叶律师辩护,认为这是一个特殊案件,这一收费并非没有理由。另外,像董康这一类的大律师,接案的起价差不多就要一千元,没错,是33两黄金。“七君子”之一的史良也是大律师,她在1931年代理过一件民事案,收费500元。到30年代中期,她每月出庭数大约在四五十次左右,仅1935年就“做了三万多元的案子”,一年收入1000两黄金。
和现代美国一样,那时的律师不仅收入高、社会地位高,其生活方式也让人羡慕不已。也就是在那个时期,一位叫陈霆锐的律师花3200元银洋买了一部当时最新款的“皮尔卡”汽车,陈则民、李祖虞、朱斯芾、詹纪凤、徐士浩、江一平、张德钦等大律师也早就当上了“有车一族”,他们穿西装、吃西餐,出入有车,差不多就是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中描述的那种生活。许多人都觉得民国年间贫穷落后,而且每个人都很土,这看法并不全面,那时的中国确实贫穷落后,但还有许多人已经凭自己的本事过上了体面的生活,人人都土是后来的事。
普通律师收入没这么高,但平均每月也有差不多两三百元,那时小学和中学教师大约为30-100元及70-160元;大学教师中助教是100-160元,讲师160-260元,教授400-600元,民国年间重视教育,教授收入极高,差不多可以类比几年前的国企高管。不过,你要是全聚德跑堂的,你每月的薪水就只有10元。骆驼祥子忠厚老实,在烈日和暴雨下终日奔波劳苦,每个月也只能赚5-10元,大约相当于史良的千分之四。当然我们知道,无论在任何时代,像骆驼祥子这样的人都是最艰难的,也是最容易被伤害的,他拉车会遇上恶棍,即使不拉车,去摆个射汽球的小摊子,说不定也会被迫害和刁难。
2.
>>民国律师如何执业<<
蒋介石时期的司法状况颇有争议,官方的说法是那是一个黑暗时代,谈不上什么法治,但在我看来,嗯,见仁见智吧。在许多偏远地区,确实有一些黑心律师,他们包揽词讼、操纵审判,甚至草菅人命。美国曾有个著名的笑话:有姑娘打电话问电台夜话节目的主持人:我刚和我男朋友肛交,会不会怀孕啊?主持人说当然会怀孕,否则律师是从哪儿来的?民国时期有一些律师也挺招人恨,为了捞钱,为了提升自己的名声,不少律师争相依附政治势力,与法官沆瀣一气,呼风唤雨,坑害当事人,1933年《申报》的评论:“现在那些狂吹法螺的大律师,就是过去的贼头贼脑、刀笔害人的老讼棍。时代不同,名称也不同,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,更觉变本加厉。过去讼棍欺骗,是藏头露尾,作些偷鸡盗马的勾当。现在律师敲诈,公然明目张胆,有降龙伏虎的神通。”
但自古至今,律师行业都不乏正直勇敢之士,在1935年,许多律师都参与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请愿运动,那就是著名的“冤狱赔偿运动”。这次运动由当时的律师协会发起,影响力波及全国。当时的律师协会地位超然,甚至可以公开挑战政府,他们发起联署,也走上街头,希望国家能够制定和颁布一部《国家赔偿法》(那时叫《冤狱赔偿法》),如果政府对无罪良民采取了羁押、聆讯、监禁等措施,就可以提起诉讼,要求国家赔偿。这场运动中,刘陆民、陈耀东等律师向南京政府绝望地请求了近三年,最终无疾而终,因为抗战开始了。
三十年代参加上海各界群众抗日示威游行的律师们
1932年10月15日,陈独秀被捕,那时的陈独秀依然被视为共产党的首要人物,各地国民党党部纷纷致电党中央,历数陈独秀的罪状。说天下形势败坏,而陈独秀就是始作俑者,要求严办,甚至要求迅速处决。1932年12月31日,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公布起诉书,称陈独秀“组织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或集会,均触犯《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》第六条,……合依《刑诉法》第253条第一项提起公诉。”
由于陈独秀独特的身份,此案一时轰动天下,被称为“民国第一案”。章士钊自告奋勇充当了陈独秀的辩护人,他就是当代名人洪晃的外公。
章士钊曾是陈独秀的好朋友,由于政见不同,两人已经有两三年未通音讯。在知道陈独秀案之后,章士钊以著名大律师的身份,毛遂自荐做陈独秀的辩护律师。
章士钊责问法庭,陈独秀主张通过选举而取得政权,到底犯了什么罪?“国家、政府、领袖这三者不是一回事,因为某人有批评政府的言论,或者仅仅是批评某些政府中的人物,就断定他危及国家,这于逻辑无取,即于法理不当。”
章士钊在法庭上公开宣称,陈独秀鼓吹的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但不冲突,“而是一个好朋友”。他指出,陈独秀曾与国民党“合作”,曾担任过国民党的职务(广东国民政府教育厅长);在《汪精卫陈独秀宣言》中苦口劝阻“主张打倒国民党的人”;况且他那时也不再是共产党的首领,而且自己组织了一个托派组织,用章士钊的话说:“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**”。
章士钊的辩护让陈独秀极为愤怒,认为章扭曲了他的原意,在这一点上,陈表现出了巨大的勇气,“吾道如山,吾言似铁,不容巧言粉饰,死生小事耳。”随即在报上发表声明:“章律师之辩护,全系个人意见;至本人之政治主张,应以本人文件为根据。”
当然,最后结果我们都知道,他最终被释放,不过他也只剩下十年的寿命,在死前不久,他谈起被逮及被审之事,说“三军可夺帅也,匹夫不可夺志也。”那时他已经不再是中共党员。而章士钊要幸运得多,他一直活到1973年,基本没受过什么冲击,毛泽东还每年向他赠银。不过在他人生的后半段,也不再有1932年的勇气与决心,他后来没有再当律师,事实上,律师这行业都消失了。晚年的章士钊成了一个文史学家,研究柳宗元的文章,吁请保护袁崇焕的墓,死后备享哀荣。
章士钊
还有一些小案子也很能说明问题。到1948年秋天,国民党政府已如风中之烛,所有人都知道天下即将易手,人心惶惑不安,但律师还是照常执业,当时在安徽怀宁县有个姓胡的人被陷害,他先是被控诈骗,因为没有切实证据,法院宣告他无罪。陷害他的人不肯罢休,私下贿赂政府官员,把他抓进当地军法室——因为是战时,这种机构有巨大的权力,基本上想虐谁就虐谁。胡某的妻子惊慌不已,经人推荐,联系上了安庆的黄光章律师,黄律师也很头痛,因为军法室这类机构实在不太好惹,律师甚至没有出庭辩护的机会,他只能要求怀宁法院“引渡”胡某,但被拒绝——战时嘛,法院也管不了军法室。正一筹莫展之时,胡某忽然被放出来了,因为陷害他的那两位官员想借此勒索他一笔钱,黄律师也是有办法的人,他让胡某筹措了一些钞票和黄金首饰,暗暗地在上面作好记号,然后让胡某回去告诉那两位官员:钱已备好,晚上在颐和园饭店吃饭时面交。
这边准备就绪,黄律师即刻赶往皖赣监察使署,希望监察使能够前往现场,看见收钱就立马抓人。结果监察使不在,只找到了办公室主任,这主任叫顾振铎,带了几个手下一起赶到颐和园饭店,将两位腐败官员逮了个正着。顾振铎先问胡某犯了什么案,答曰诈骗,顾振铎说诈骗是普通刑事犯罪,县府军法室无权审问。那两位腐败官员又改口,说胡是盗匪——这个词在这里有特别的意思,跟普通的强盗劫匪不同。顾振铎于是要求“既是盗匪案件,速将卷宗提出一阅。”但这事只是腐败官员的诬告陷害而已,哪来的什么卷宗?只能灰头土脸地将案子移交法院,最后当然是无罪释放。
另外一个案子是这样的:住在安庆市北门外一位姓章的女人,没有子嗣,过继了自己的侄子作为嗣子,这个侄子尚未成年。有一天,这个女人淹死江中,是他杀或是失足落江,无法断定。但她的娘家兄弟为谋取财产,向怀宁地方法院检察处控告她的过继儿子负恩杀母。
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姓项,接到诉状后,不问青红皂白,也不管当时法律对未成年人不准羁押的规定(没错,那时已经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),立即将这个过继儿子收押看管。当时舆论一片哗然,纷纷传言,这位姓项的检察官收受贿赂,草菅人命,迫害儿童。
还是那位黄光章律师,这案子没人请他,他只是出于义愤,去法院递了一纸文书,责问收押孩子有什么理由,姓项的检察官无言以对,只好解释说是为了让孩子的舅舅消消气。这位检察官虽然蛮横,但也知道律师不好惹,这位黄律师更不好惹,只好乖乖地服软。
黄律师的经历很有代表性。在当时,有许多像他这样的律师为民众权益而抗言,为公平正义而挺身。那是一个黑暗的年代,他也不免常常沮丧,他说过一句话,大意是“一方是赤手空拳,一方是位居权要,焉有取胜之望”。说得很悲哀,也很艰难。不过黄律师并没有经历太多困苦险阻,在那样黑暗的年代,他赤手空拳,以弱凌强,代理了许多艰难的案子,大部分都赢了。
这是第202篇头条文章
值班编辑 | 小窗
-END-
文章皆为作家原创作品
未经允许请勿转载
欢迎将原文转发朋友圈
回复作家名字查看历史回顾:
蒋方舟 费勇 李海鹏 慕容雪村
冉云飞 土家野夫 王小山